按照《通訊法》第255條規定,FCC規則要求,在容易實現協助功能的情況下,電訊裝置製造商和服務提供者必須做到讓殘疾人可使用其產品和服務。如果協助功能不容易實現,製造商和服務提供者必須使其裝置和服務與殘疾人常用的週邊裝置和專門的客戶所在地設備相容,如果這種相容性很容易實現的話。

第255條涉及的產品和服務

FCC規則涵蓋家庭和辦公室使用的所有硬體和軟體電話網路設備和電訊設備。這類設備包括電話、行動電話、傳真機、電話答錄機和呼叫器。

FCC的規則涉及基本和特殊通訊服務,包括常規電話呼叫、呼叫等待、快速撥號、來電轉接、電腦提供查號、電話監控、來電顯示、呼叫跟蹤和重複撥號,以及語音郵件和向呼叫者提供選單的互動式語音應答系統。

定義

無障礙:如果產品提供無障礙輸入、控制和機械功能,以及無障礙輸出、顯示和控制功能,則認為其為無障礙產品或服務。例如,對於盲人或聾人,一個同時具有音訊和視覺資訊輸入控制功能,且同時具有音訊和視覺訊息檢索方法的呼叫器,就是一個無障礙裝置。

可使用:要讓產品或服務可使用,必須讓殘疾人能夠有效地瞭解和操作產品或服務的特性。這項要求包括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資訊和檔,包括說明和使用者指南。此外,有關公司還必須提供對支援服務的具有等效功能的訪問,如技術支援熱線和資料庫、呼叫中心、服務中心、維修服務和計費服務。

可相容:FCC要求,在不容易實現無障礙功能的情況下,如果很容易實現相容性,必須讓產品或服務與週邊裝置或專用設備相容。週邊裝置可説明殘疾人用上電訊產品和服務。這方面的例子包括電傳打字機(TTY)、視覺信號裝置和放大器。為了實現相容性,FCC規則要求:

  • 對所有資訊和控制機制的外部電子訪問
  • 外部音訊處理裝置的連接點
  • 透過TTY進行連接的能力
  • 使用TTY信號的能力

識別協助功能需求

有關公司應該參與一些活動來識別協助功能和可用性的障礙。例如:

  • 在進行市場調研、產品設計、測試、試驗示範和產品試驗的過程中,有關公司應將殘疾人納入此類活動的目標群體。
  • 有關公司應與殘疾人有關的組織開展合作。
  • 有關公司應積極努力,與殘疾人一起進行協助功能解決方案的測試。

什麼時候製造商和服務提供者必須評估協助功能需求?

製造商和服務提供者必須在設計、開發和製造過程中盡可能早地、一致地評估其裝置和服務的協助功能、可用性和相容性。此外,有關公司必須在每次有『自然的機會』(包括重新設計產品、升級服務或大幅度改變產品和服務的打包方式)時檢視其產品是否具有協助功能。不改變產品實際設計的外觀更改可能不會觸發重新評估協助工具的需要。

有關公司是否需要檢視其所有產品和服務的協助功能和可用性?

需要。必須就單個產品和服務評估協助功能和可用性。只有很少或沒有困難或花費即能加入到產品或服務設計中的協助功能必須加入每種產品或服務中。

FCC如何確定哪些行動是容易實現的?

『容易實現的』標準要求有關公司納入沒有太大的困難或費用即能很容易實現的協助功能。在確定什麼是容易實現的時,有關公司必須權衡所需協助功能的成本、性質與可用的資源。資源豐富的公司需要比預算較小的公司做更多的事情來實現協助工具。

FCC將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哪些情況是容易實現的。

FCC的第255條規則涵蓋了網路結構嗎?

除了覆蓋設備和服務外,FCC的規則還要求網路結構的設計方式不妨礙殘疾人使用。網路結構涵蓋公共交換電話網路,包括與路由電訊服務相關的硬體或軟體資料庫。

我如何就協助功能與製造商和服務提供者聯絡?

儘管不要求這樣做,但在向FCC提交投訴之前,你可以與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聯絡。電訊服務提供者和設備製造商必須向FCC提供本公司中獲得了解決無障礙投訴授權的人的姓名和聯絡資訊。對於那些想直接與公司客戶服務代表聯繫,以瞭解無障礙問題、關注事項或投訴的消費者,FCC將提供這些資訊。在FCC網站上(英語),通過發送電子郵件到dro@fcc.gov,或撥打202-418-2517(語音)或202-418-2922 (TTY),均可以找到這些資訊。

向CC提交投訴

為了實施《二十一世紀通訊與視訊協助功能法案》,FCC改變了它處理對電訊服務和設備的訪問投訴的方式。

殘疾人(或其代表)必須向FCC殘疾人權利辦公室請求協助後,才能提出非正式投訴。殘疾人權利辦公室將與消費者和公司合作至少30天,嘗試解決協助功能問題。

提供殘疾人權利辦公室為了協助你而需要的資訊的最佳途徑,就是線上填寫爭議協助請求(英文RDA表格)。你也可以下載或列印英文RDA表格。如果你使用後一種方法,請填寫並向殘疾人權利辦公室提交你下載/列印的請求和任何支援檔,提交方式可以是發送電子郵件到dro@fcc.gov(用英文),或發傳真到 202-418-0037,或郵寄到: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Consumer and Governmental Affairs Bureau
Disability Rights Office
45 L Street NE
Washington, D.C. 20554

如果你無法獲得或使用RDA表格,你的求助請求應包括以下內容:

  • 你的姓名、位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寄地址
  • 如果你不能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交流,則附上你首選的交流方式
  • 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的名稱
  • 涉及的裝置類型、型號和任何軟體
  • 你購買、獲得或使用(或嘗試購買、獲得或使用)服務或設備的時間
  • 你發現協助功能問題的時間
  • 服務或設備的哪個方面妨礙你的使用
  • 如果你就協助功能問題聯絡了有關公司,該公司是如何回應的
  • 你想讓有關公司做什麼來解決你的協助功能問題?
  • 你認為可能有助於描述或解決協助功能問題的任何其他資訊或文件

將為你的爭議協助請求分配一個案件編號。如果你的協助功能問題在30天內沒有解決,你有兩種選擇:

  • 你可以請求增加30天時間來協助解決你的協助工具問題;或
  • 你可以向FCC執法局提交一份關於協助功能問題的非正式投訴。

要請求增加30天或提交非正式投訴,可通過以下方式與殘疾人權利辦公室聯絡:撥打202-418-2517(語音)或202-418-2922 (TTY),發送電子郵件:dro@fcc.gov,發送傳真:202-418-0037,或郵寄到上述位址。你需要提供你的姓氏、郵遞區號和你的爭議協助請求的案件編號。如果你在30天期限結束後60天內不採取行動,你的案件將被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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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格式請求

有列印障礙的人可以透過該電子郵件地址,申請本文的盲文、大字體或荧幕閱讀器友好版本: fcc504@fcc.gov(英文)。如需音訊或進行其他存取,請使用『瀏覽協助工具選項』連結。

 

消費者幫助中心

瞭解消費者問題——訪問FCC的消費者幫助中心: fcc.gov/consumers.(英語網頁

 

FCC向FCC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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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我們的消費者投訴中心 consumercomplaints.fcc.gov(英語網頁)以提交投訴或告訴我們您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