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電視法》要求美國廣播電視臺播出旨在滿足兒童教育和資訊需求的節目。該法還對廣播業者、有線電視業者和衛星電視提供者在兒童節目時段中投放廣告的時間長短做出了限制。
2019年7月10日,本委員會通過了新規則(英文),讓廣播公司在滿足兒童電視節目要求方面,具有更大的靈活性。新規則的生效日期將在《聯邦公報》中公佈。新規則生效後,將要求電視臺:
- 每年至少播出156小時的核心節目,包括每季度至少播出26小時的每週定期節目。
- 在他們的主要節目串流中播放其大部分核心節目。對多個視訊節目流進行多播的廣播電視臺,可在其一個多播流上,每季度播放多至13小時的每週定時節目。
兒童核心節目
核心節目專門滿足16歲及以下兒童的教育和資訊需求,包括兒童的智力/認知或社交/情感需求。此外,核心節目:
- 以滿足兒童的教育和資訊需求為主。
- 至少有30分鐘長,除非電視臺獲准播放少於30分鐘長的有限數量的短節目,包括公共服務公告和插播節目,並將這些節目算作核心節目。
- 在早上6:00至晚上10:00之間播放。
- 是每週定時節目,除非電視臺獲准播放少於有限數量的非每週定時節目,例如教育類特別節目和定時的非每週一次的節目,並將這些節目算作核心節目。
商業電視臺必須向節目指南和電視節目表發佈者提供兒童教育節目標識資訊。此外,商業電視臺還必須在節目播出過程中,全程顯示「E/I」符號來標識核心節目。
廣告時間限制
按照FCC規則,供12歲及以下兒童觀看的兒童電視節目中,可以播放的商業廣告量在週末限於每小時10.5分鐘,工作日限於每小時12分鐘。FCC還要求通過干預和不相關的節目內容,將這些內容與商業廣告分隔開。這些時間限制不適用於公共電視臺,因為這些電視臺一般被禁止播放商業廣告。
在節目播放過程中顯示Web位址
在面向12歲及以下兒童的節目中,只有當網站符合以下標準時,才可顯示網站位址:
- 網站上有大量真實的節目相關內容或其他非商業內容。
- 其主要用途不是商業目的。
- 網站的主頁和選單頁明確區分非商業與商業部分。
- 觀眾被連結到的網站頁面不是用於電子商務、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如果出售與節目中某個人物相關的產品,或者使用了節目中的人物用來銷售產品,電視廣播業者、有線電視業者和衛星電視提供者不得在兒童節目中或或這類節目前後顯示網站位址。網站顯示禁令不適用於某些公共服務公告、電視臺標識和緊急通告。
跟蹤對FCC規則的遵守情況
商業電視臺必須每年向FCC提交一次報告,明示電視臺履行其教育節目義務的核心節目和其他努力。這些報告——兒童電視節目報告(FCC Form 2100 Schedule H)——必須向公眾提供。從電視臺的線上公示檔publicfiles.fcc.gov(英語網頁)或FCC的兒童教育電視報告(英語網頁)頁面都可以獲得這些報告。此外,商業電視廣播業者、有線電視業者和衛星電視提供者還必須保留證明其遵守了商業廣告時限的記錄,並讓公眾可以查閱使這些記錄。